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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私人调查:​夫妻一方还房贷,离婚后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还贷房子归谁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倘若其中一位配偶承担了房屋贷款的还款责任,然而这所房屋是在婚后取得买受权并购置完成,通常情况下将会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有资产,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而若是某一方在婚前购得房屋,随后在婚后由另外一方负责偿还房贷债务,当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法院将全面考量双方在这段婚姻中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婚姻持续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关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产生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将由拥有该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还房贷,离婚后怎么分配

在两个人的婚姻家庭生活期限之内,倘若存在其中一个人独自承担房屋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在他们最终选择走向分离的时刻,关于这所房子的所有权分配,将不得不全面地考虑到诸多方面的因素。举例来说,如果这所房子是两个人在婚姻关系确立后,共同决定并付出实际行动予以购买的话,那么即使某位成员负责了全部或者大部分的房屋还款工作,那么在两人做出离异决定的时候,这所房屋仍然统称为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已经偿还的偿还贷款的部分,我们应该慎重权衡和评估两位成员在这个过程中所做的贡献,同时也必须要充分地考虑到婚姻关系保持的年数等多个关键要素,以确保能够实现公正合理的分割。如果这所房子是由某位成员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但是在结婚之后,两个人又共同参与了还款工作,那么在他们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时候,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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